《聊斋志异》中的异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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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金佳.《聊斋志异》中的异刑[J].学术交流,2006(1):172-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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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金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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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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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聊斋志异》是中国文言小说的最佳范例。考察蒲松龄笔下的暴力如何写出,同哪些题材相关联,又被放置到怎样的伦理框架中思考,对探讨《聊斋志异》的叙事手段有着重要意义。酷刑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母题,复现于全书80余篇作品中。按照刑罚背景的不同,《聊斋》中的酷刑可以分为三类:阴曹之刑、衙门之刑和闺闼之刑。作者在处理这三类题材时,写作手法和伦理观照虽不尽相同,但总把“酷”与“异”钩合,由“酷”入“异”,以“异”养“酷”,写感官而离感官,让读者在回味中蓦然体察到“力”之暴残,制造一种“意酷”的独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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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聊斋志异》 蒲松龄 酷刑 向异性 叙事链条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6)01-0172-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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