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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淫秽物品”的范围及判断标准的探讨
引用本文:路军,宋保君.我国刑法中“淫秽物品”的范围及判断标准的探讨[J].理论界,2004(5):109-110.
作者姓名:路军  宋保君
作者单位:1. 辽宁大学法学院
2.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
摘    要:修改后的刑法典涉及“淫秽物品”的犯罪有五个: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1〕从犯罪成立的角度来看,“淫秽物品”是上述各个罪种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明确其范围、种类、判断标准对于正确认定、惩处此类犯罪的意义自不待言。本文拟从介绍、分析关于“淫秽物品”的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规定入手,对“淫秽物品”范围、种类、判断标准作初步探讨。一、“淫秽物品”的非刑事法律规定及内容所谓“淫秽物品”的非刑…

关 键 词:刑法  “淫秽物品”  判断标准  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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