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淫秽物品”的范围及判断标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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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路军,宋保君.我国刑法中“淫秽物品”的范围及判断标准的探讨[J].理论界,2004(5):10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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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军 宋保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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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辽宁大学法学院 2.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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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法典涉及“淫秽物品”的犯罪有五个: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1〕从犯罪成立的角度来看,“淫秽物品”是上述各个罪种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明确其范围、种类、判断标准对于正确认定、惩处此类犯罪的意义自不待言。本文拟从介绍、分析关于“淫秽物品”的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规定入手,对“淫秽物品”范围、种类、判断标准作初步探讨。一、“淫秽物品”的非刑事法律规定及内容所谓“淫秽物品”的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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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淫秽物品” 判断标准 艺术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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