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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如何算清"糊涂账"
引用本文:鲁志峰.离职:如何算清"糊涂账"[J].职业,2005(9):37.
作者姓名:鲁志峰
作者单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Q:因为在原公司干得不开心,我准备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但原公司一直拒绝给我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理由是我曾经借过公司3000元钱尚未归还。当时这3000元钱用于我们部门的活动,活动经过了公司的批准,但钱是以我个人名义借出来的,我自己也忘了当时为什么会这么做。请问,公司以这3000元钱为由扣留我劳动关系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江苏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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