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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演变
摘    要:1789年3月4日,美国第一届国会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随即根据这部宪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在美国联邦政府中建立起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自从这种"三权鼎立"、"相互制衡"的政府组织形式在当年被固定下来以后,沿用至今.二百年来,尽管这部宪法中所确立的分权制度和分权原则只字未改,然而这三个政府部门的权力范围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却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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