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法治的人文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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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革文.近代西方法治的人文基础[J].江西社会科学,2007(3):185-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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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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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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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项目批准号:06AFX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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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文精神是对人的存在的思考,是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是对人类命运的把握与探索,是对人的终极关怀。西方人文主义传统源远流长,萌芽于古希腊时期,兴起于文艺复兴时期,成熟于十七、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时期,构成一个完整的精神系统。西方人文精神在孕育过程中催生了西方的法治文明。西方人文主义奠定了法治的理性基础,树立了法律至上的信念,形成了自由、平等、人权的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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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人文精神 以人为本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7)03-018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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