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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承包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高恩禄.论企业承包经营者的法律地位[J].学术交流,1993(5).
作者姓名:高恩禄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摘    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的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即是说,企业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由企业经营活动所决定的,而企业经营者所处的经济活动地位决定着企业承包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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