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公司组织法到公司行为法--从公司权力的演变看公司法规制重心的转变
作者姓名:张瑞萍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44
摘    要:最初的公司法是一套组织法而不是行为法,因为公司法的基本作用在于确立公司的主体地位。但当公司被拟制为法律上的人的时候,就已经预示着公司的行为规范的设立只是迟早的事情。当公司的行为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对公司行为的约束即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公司立法从组织法到行为法的转变过程,也就是公司权力的行使不断地受到限制的过程。公司权力的行使不仅取决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还取决于其他各种约束公司行为的法律规定。

关 键 词:公司组织法  公司行为法  公司人格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