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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商人法对罗马法的继受
作者姓名:马聪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T1001)
摘    要: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商法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商人法,而欧洲中世纪商人法兴起之日恰是罗马法复兴之时。罗马法是调整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之间各种关系的完善法律,其中的原则和制度,特别是万民法内容所包含的商法规则是公认的国际商法准则。欧洲中世纪商人法正是在“扬弃”罗马法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得以发展和完善的。欧洲中世纪商人法对罗马法的继受主要表现在具体制度和法学理念两方面。

关 键 词:欧洲中世纪商人法  罗马法  继受
文章编号:1004-6917(2006)07-0135-05
修稿时间:20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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