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实践的本质、形式、特点和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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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思基.论社会实践的本质、形式、特点和规律[J].齐鲁学刊,2000(2):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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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思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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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师范学院政治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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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实践的本质是人类以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为对象来满足自身需要,创造自己历史的感性历史活动。实践的形式有内容形式、时空形式和关系形式。实践有客观现实性和主观能动性相统一,主体的能动性和受动性相统一;能动的主体对象化和客体的主体化相统一;超越性和社会历史性相统一;以及社会意义属性这四方面基本特征。实践还具有客观决定主观,主观适应客观并通过主体的能动作用来支配客观;社会实践力决定社会实践方式,社会实践方式决定实践的关系形式,实践的关系形式作为实践条件又反作用于实践;根本性实践决定其他实践,各种实践又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影响等多种规律。各种实践规律的综合构成历史的总规律或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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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实践 本质 形式 特点 规律 |
文章编号: | 1001-022X(2000)02-0061-06 |
修稿时间: | 1999年8月13日 |
On the Nature, Form, Features and Law of Social Prac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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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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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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