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人格利益之保护 |
| |
引用本文: | 梁研.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人格利益之保护[J].才智.人事人才,2008(14). |
| |
作者姓名: | 梁研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涉及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这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最根本的区别,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配置都应围绕着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为重心来进行。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为同一人时,投保人如果要变更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只需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即可,而作为保险合同关系人的被保险人却毫不知情。因此从合同签订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为了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应当科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
关 键 词: | 被保险人 人格利益 保险人 通知义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