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视域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规范结构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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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荣飞.罪刑法定原则视域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规范结构之维[J].社会科学家,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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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荣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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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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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间的紧张关系源于理论对不纯正不作为犯规范结构认知上的错谬.不纯正不作为犯既违反了禁止性规范也违反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就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一犯罪行为整体而言,而命令性规范只是就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一实体定在行为的某一组成部分而言,二者分属不同层级;在规范内容上,前者系刑事法律义务,而后者则是刑事法律义务之外的法律义务;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间的紧张关系将因此而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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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纯正不作为犯 规范结构 作为义务 罪刑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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