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庭地方性改革检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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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祝颖.环保法庭地方性改革检视[J].暨南学报,2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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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祝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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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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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成立环保法庭是近年来地方法院改革的重要举措,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推动着环保法庭地方性改革。但是,地方法院自我主导的“自下而上”改革范式及对环境司法专门化内涵的表层理解,导致专门环境审判组织无序增长,环境纠纷的解决实效却并不如理想预期,具体改革措施呈现出强烈的地方经验色彩甚至合法性危机。环保法庭地方性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于为全国环境审判制度改革及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经验与实证素材。促进我国环保法庭未来改革的实质推进和内涵提升,重点在于增强顶层宏观指导,合理改革路径,规范环境诉讼特殊程序规则等核心要素改革,加强环境审判队伍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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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法庭 地方法院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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