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地方立法协商制度机制刍议
引用本文:苏绍龙.地方立法协商制度机制刍议[J].暨南学报,2015(5).
作者姓名:苏绍龙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批准号14JZD003);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协商制度机制研究》。
摘    要:立法协商是将协商民主引入实行选举(票决)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过程的民主活动,是贯彻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地方立法协商不仅需要立足于立法协商的立法性属和协商旨归,更需要根植当下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政治资源,构建起民主法治、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具体程序和运行机制,为立法协商奠定法治保障,从而使立法协商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立法协商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