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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华制”语境下的《大明律》--论朝鲜太宗时期《大明律》的适用
引用本文:张春海.“一遵华制”语境下的《大明律》--论朝鲜太宗时期《大明律》的适用[J].暨南学报,2015(4).
作者姓名:张春海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4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丽移植唐代法制变异问题研究》(批准号14BFX143)。
摘    要:朝鲜太宗时期,“一遵华制”已成为王朝的主导性话语。在此语境下,“华化”政策加速推动,制度的“华化”是其中的关键,在法制领域便是推动《大明律》的深入适用。然而,朝鲜官员们对《大明律》这一外国法律体系非常陌生,难于理解与掌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朝鲜人重启了翻译《大明律》的工作,同时还以发布权威解释等方法厘清律意,并对《大明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与此同时,太宗还先后在官僚群体与普通民众中开展了推广与普及《大明律》的运动。然而,《大明律》作为一种外国法体系,与半岛的“土俗”存在张力,受到了民众的抵制。为此,太宗君臣不得不对《大明律》中一些与本国土俗、国情不合的条款做出变通,使之具有适用性。“华化”进程就是在这种矛盾冲突的情况下,不断开拓自己的道路。

关 键 词:合法性  华化  土俗  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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