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网络发言人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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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小丹.论政府网络发言人的法律地位[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3(1):129-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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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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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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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黄石市2012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黄石政府部门网络发言人法制研究(项目编号:201216号)的阶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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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信息时代,网络发言人是政府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新媒介。网络发言人经过严格挑选,必须被赋予充分的"发言权"。政府应当明确发言人的法律地位,厘清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便其能够胜任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传递的工作,从而推进行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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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网络发言人 行政公开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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