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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摘    要:(赣人字2008]16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  抚恤金  一次性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  通知  死亡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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