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对策——以河南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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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对策——以河南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为视角[J].河南社会科学,2009,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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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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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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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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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应重视"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以"循环性"为宗旨进行农业循环经济管理.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工作应遵循如下思路:吸收本国和外国、本地和外地有关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的原理和河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行业组织、公民、政府等法律主体为对象,以减量化为重点,整理、制定和修改河南省有关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为河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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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循环经济 农业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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