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完善——以海峡两岸法定继承的对比分析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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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恩平,傅波①.论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完善——以海峡两岸法定继承的对比分析为视角[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1):9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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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恩平 傅波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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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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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承法》立法背景的变化,导致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方面在现时代存在诸多不适,通过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立法的对比分析,主张: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三亲等亲属,增加法定继承顺序位阶并规定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规定配偶继承零顺序并增加配偶先取权和用益权,采“固有权说”之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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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四法域 法定继承 立法完善 |
收稿时间: | 2013/12/15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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