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九十年代初期,在修订我国试行的民事诉讼法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吸收了国外民事诉讼立法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增设了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无人主张权利,经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即作出宣告票据或者其他事项无效(除权)的判决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目前仅限于依法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本票、汇票、和转帐支票遗失、被盗或者灭失的情形。此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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