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合理性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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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太淼.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合理性辨析[J].河南社会科学,2007,15(1):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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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太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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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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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结构体系研究”(04BKS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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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否具有合理性,必须从生产力中找到最终答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效率功能主要表现在:限制私人垄断,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克服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提供条件、创造环境;搞好宏观调控,主导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确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为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和谐发展奠定体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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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公有制为主体 非公有制经济 市场机制 |
文章编号: | 1007-905X(2007)01-0051-04 |
修稿时间: | 2006年11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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