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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土地交易的立法与实践
作者姓名:柴荣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摘    要:明清时期,法律对土地交易有着严格而规范的要求:使用官印契本或具备契尾;买卖土地应诚信、不得重复典卖.制度层面废除"先问亲邻"的传统,缴纳契税过割赋税,禁止买卖旗人土地.但是,明清土地交易的实践中却有极强的变通复杂灵活性:突破"族田不能典卖"的规则,田面、田底分离交易,白契大量存在.

关 键 词:明清  土地交易  立法与实践
文章编号:1003-3637(2008)01-00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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