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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品生产方式的“历史规定”
作者姓名:忠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博士研究生
摘    要:马克思曾经指出:商品经济是存在于“一个历史规定的发展时期”的一种由“历史规定的社会生产方式”。马克思的话包括两层含义:(1)商品经济是一种社会生产方式;(2)这种社会生产方式不是人们任意采取的,而是由历史规定的。本文试图在国内外学者广泛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商品生产方式的“历史规定”,即它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一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生产方式,是从社会的角度,即从整个社会范围来看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在“生产是在社会中进行的”这个意义上说的、社会内部具体经济组织的生产方式。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把前一种含义上的生产方式称为宏观生产方式,而把后一种含义上的生产方式称为微观生产方式。宏观生产方式说明的是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而微观生产方式说明的则是个别劳动的内部关系。商品生产方式意味着一种特定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因而指的是一种宏观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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