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主观公权利、法律上利益与反射利益之区别——德国公权理论发展视角下的考究
引用本文:张汉然.主观公权利、法律上利益与反射利益之区别——德国公权理论发展视角下的考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30(1):35-38.
作者姓名:张汉然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主观公权利概念源于德国,与反射利益相区别,后经学者的阐释并与联邦宪法法院、行政事务相配合,进而推动相关理论发展并趋于成熟。日本、台湾地区对此概念亦有研究①。本文通过比较主观公权利、法律上利益与反射利益的区别,意在探求行政法保障公民权利及公民寻求权利救济之法理。

关 键 词:主观公权利  法律上利益  反射利益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