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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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退休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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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退休人员 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关系 国务院 全国统一 新中国成立 会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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