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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法律与道德和谐共存
引用本文:李先映,杨兵.自然债务:法律与道德和谐共存[J].天府新论,2007(Z1):171-172.
作者姓名:李先映  杨兵
作者单位: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10000
2.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自然债务从道德角度出发,可以被视为道德义务的升华,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可以被视为法律义务的贬降.它体现的是对于法律与道德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升华的是给付效果,贬降的是强制执行效力,其理论,把道德义务、法律效力与人类良知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国家规范和市民社会的情绪、其他规范之间架设了一道桥梁,沟通了法意与人情.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债务是对法律精神的弘扬,对人类社会道德情感的充分关怀,是法律与道德的和谐共存.

关 键 词:自然债务  道德  法律
文章编号:1004-0633(2007)6月-1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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