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债务:法律与道德和谐共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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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先映,杨兵.自然债务:法律与道德和谐共存[J].天府新论,2007(Z1):171-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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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先映 杨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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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10000 2.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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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债务从道德角度出发,可以被视为道德义务的升华,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可以被视为法律义务的贬降.它体现的是对于法律与道德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升华的是给付效果,贬降的是强制执行效力,其理论,把道德义务、法律效力与人类良知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国家规范和市民社会的情绪、其他规范之间架设了一道桥梁,沟通了法意与人情.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债务是对法律精神的弘扬,对人类社会道德情感的充分关怀,是法律与道德的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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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债务 道德 法律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7)6月-17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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