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实证研究——以法院1051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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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九业,麻锐.著作权法中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实证研究——以法院1051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J].社会科学战线,2021,313(7):198-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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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九业 麻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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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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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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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在著作权纠纷裁判中,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案例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年度和地区分布上呈现严重的不平衡,且在对公有领域的适用依据、适用方式及裁判逻辑等方面并不统一。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的司法适用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正当性验证、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三个裁判逻辑过程中,在适用效果上却弱化和消解了公有领域所应有的功用和价值,并呈现适用方式不规范、适用标准不统一和适用逻辑不连贯的缺陷。为进一步厘定和提升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逻辑和效用,在正视公有领域之体系价值的同时,应总结并凝练出一套从著作权正当性验证到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再到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司法裁判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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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公有领域 司法适用 裁判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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