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方式、就业形态与社会保险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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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全.生产方式、就业形态与社会保险制度创新[J].社会科学,202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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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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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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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保障制度内嵌于经济社会体系之中,是应对劳动者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本质是对不同类型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在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特征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必须澄清社会保险权是基于劳动还是基于受雇劳动,平台就业是就业新形式还是资本新形式两项理论误区。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资格、缴费方式、基数确定等均存在不利于新业态劳动者参保的弊端。应当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在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前提下,将新业态从业者按类型纳入到现行社保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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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方式 就业形态 新业态 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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