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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的法律实践:传统民事制度的法典化类型与民国基层诉讼
引用本文:刘昕杰.后民法典时代的法律实践:传统民事制度的法典化类型与民国基层诉讼[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1).
作者姓名:刘昕杰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成都610064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课题"民国时期最高法院案例中的判词";四川大学创新火花项目"后法典时代的法律实践";本文写作得到毛春雨、刘子璇在档案收集整理方面的协助,特此致谢
摘    要:民国时期立法机关移植大陆法系民法体例制定中国民法典,传统民事制度面临三种遭遇,一是通过独立保留原有制度的方式嵌入到新的民法体系中;二是以西方民法理论重述原有制度的内容,将传统制度重新界定后纳入民法典体系;三是不再作为正式的法律制度而成为民法典之外的民间习惯。这种以不同方式赶搭法典化班车的"搭车模式",是中西民事制度差异及法律移植过程中的社会文化因素导致的。在民国基层仍讲求化解纠纷的实用主义司法程序中,不同类型的传统民事制度在基层诉讼中也就表现出不同的法律实践样貌。

关 键 词:民法典  法律实践  传统民事制度  基层诉讼

Legal Practice in the Post-Civil Code Era: The Codification Type of Traditional Civil System and Grass-roots Litiga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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