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罪法益中的“占有说”之提倡——兼谈非法取得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定性 |
| |
引用本文: | 孙建权,宁积宇.财产罪法益中的“占有说”之提倡——兼谈非法取得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定性[J].决策与信息,2009(8):49-50. |
| |
作者姓名: | 孙建权 宁积宇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行为人非法获取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应能否认定为相应的财产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困惑,其反映在刑法理论上,则表现为财产罪法益上“本权说”与“占有说”两种不同立场。笔者认为,坚持“占有说”立场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关系的发展状况相协调,而且,更能体现刑法对财产所有权及其它本权的保护。
|
关 键 词: | 法益 本权说 占有说 赃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