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内陆河流域水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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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仁,朱艳丽.西北内陆河流域水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甘肃社会科学,2012(5):1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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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仁 朱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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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710049;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西安710064 2.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西安,7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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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XFX021)“西北地区内陆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供给管理法律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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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资源在西北内陆河流域具有特殊的意义,客观上要求水行政许可制度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控制。从西北内陆河水行政许可制度的理论价值和社会价值入手,探析西北内陆河流域水行政许可制度在设定、运行和保障方面的缺陷,提出西北内陆河流域水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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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北 内陆河流域 水行政许可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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