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王朝凶礼制度分析——兼论对唐、宋制度的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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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禹彤.高丽王朝凶礼制度分析——兼论对唐、宋制度的效法[J].东岳论丛,2012,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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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禹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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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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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华先进文化和礼仪文明辐射下,朝鲜高丽王朝(918-1392)为实现儒家礼治政治目标,效法中国制度进行大规模礼制建设,作为中国礼制核心内容——五礼制度之一的凶礼也在高丽朝初具体系与规范。高丽凶礼条目共十一项,主要是国恤、丧葬和服纪制度,其内容与形式既体现了对中国制度的效法,又因本土社会文化、宗教信仰、家庭结构等的特殊性表现出儒佛杂糅、缘情定礼的自身特点。高丽凶礼建设具体而真实地反映了朝鲜半岛为加强中央集权、强化王权,意欲实行政治文化礼治化、社会伦理思想儒家化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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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丽凶礼 儒佛杂糅 缘情定礼 礼治化 儒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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