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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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1月20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川委发〔1995〕7号)文件中就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作了如下规定:一、离休前有职务的,不同职务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生活补贴:按正厅(局)级享受待遇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按副厅(局)级享受待遇(含提高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按正处(县)级享受待遇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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