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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再认识和再实践——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理论有感
引用本文:蒋晓伟.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再认识和再实践——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理论有感[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作者姓名:蒋晓伟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摘    要: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和规章,并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据法律和规章进行活动,以形成一种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制度。这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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