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职工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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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洁 陈旭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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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大学法律系 2. 浙江省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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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徐某,1996年6月被某市房管部门下属房管所聘为临时房管员,每年订立一次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1000元。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于2003年5月16日订立,期限为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合同约定:社会保险费由职工自理。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徐某工作到2003年11月底,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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