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标点拾误 |
| |
引用本文: | 丁福林.《宋书》标点拾误[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4). |
| |
作者姓名: | 丁福林 |
| |
作者单位: | 江苏镇江师专中文系 |
| |
摘 要: | 中华书局出版的王仲荦先生点校《宋书》,审慎精密,足为原书增色,然千虑一失,疏忽之处,亦偶有所见。今就标点之有疑问者,贡献数条,以供再版时参考。一、《宋书、明帝纪》(泰始五年)八月己丑,以右将军行豫州刺史刘勔为平西将军、豫州刺史。(165页)按:“右将军行豫州刺史”乃二职,即右将军与行豫州刺史(代理豫州刺史),六朝时“兼”、“行”有代理义,刘勔原因资望不及而行豫州刺史,时积年资而为刺史也。(参见拙作《试论“兼”、“行”的代理义》,载《中华文史论丛》84年1辑)今标点既于“平西将军”后作顿号,则“右将军”后亦应以顿号隔。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