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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寻衅滋事罪的限制性条件
作者姓名:范大平  窦德长
作者单位:安徽深蓝法律适用中心 241000(范大平),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 241000(窦德长)
摘    要:一、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包含限制性条件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寻衅滋事罪是常发性刑事案件,因此,认真研究此罪的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对此罪的构成要件认识不清,就不可能准确定性[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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