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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岂是垄断能解决的?
引用本文:张勇.邮政专营岂是垄断能解决的?[J].社会观察(上海),2009(10):39-39.
作者姓名:张勇
作者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 
摘    要: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因其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故在生效实施时将会出台配套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据悉,在即将出台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将对邮政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规定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

关 键 词:邮政专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垄断  邮政企业  专营业务  寄递业务  业务规定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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