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专营岂是垄断能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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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勇.邮政专营岂是垄断能解决的?[J].社会观察(上海),2009(10):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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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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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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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因其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故在生效实施时将会出台配套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据悉,在即将出台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将对邮政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规定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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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政专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垄断 邮政企业 专营业务 寄递业务 业务规定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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