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例法制度在我国之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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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荆向俊.论判例法制度在我国之不可行[J].青海社会科学,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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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荆向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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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体改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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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近年来,法学界的许多同志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可以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引进和借鉴普通法系中的判例法制度,以增强我国法律适应在改革开放形势下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的能力。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 讨论在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制度国家引进判例法制度,首先必然要涉及到的是如何评价判例法和制定法。从理论背景上来说,这实际上涉及到法的稳定性、确定性与法的适用性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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