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亨廷顿先生提出了一个制度化理论框架,但他的理论应用上的可操性是不够的。这虽不影响他惊人的洞察力和知识上的教益,但我们还需要继续探讨什么是制度的问题。我们根据制度经济学、政治哲学等理论资源提出了自己的制度化理论。作为对诺斯告诫的区分组织和制度的回应,我们首先从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入手,并和社会契约、程序正义的观点结合起来形成了制度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提出了3个层次的观察组织实践行为的制度化水平的指标。然后根据制度化和制度两个概念精炼出一个理论框架并将之应用到米歇尔斯的寡头统治铁律的重建和批评当中。结论部分指出了理论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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