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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土地还授与均田制的实质
引用本文:鲍晓娜.试论土地还授与均田制的实质[J].云南社会科学,1986(4).
作者姓名:鲍晓娜
摘    要: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先秦时期基本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即封建领主制。唐代中期均田制崩溃后,实行封建地主私人土地所有制。自汉至唐代中期的八、九百年之间,乃是一个过渡阶段,这个过渡阶段封建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在名义上的国家所有与实际上的私人占有的结合与交叉。而这种结合与交叉又是通过汉唐间田制的一系列制度变化和规范化的过程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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