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抑语境下家庭财产关系的物权法适用——以《物权法》与《婚姻法》的对接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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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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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江苏 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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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2008);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09SJB8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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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物权法》作为"强行法"不断弱化的趋势来看,物权法具有谦抑性。基于家庭财产关系的特殊性,《物权法》既要发挥财产基本法应有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又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和理性,对《婚姻法》在调整家庭财产关系过程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给予尊重和谦让,这不仅体现在物权立法中,也体现在《物权法》的适用过程中。当然《婚姻法》需要在《物权法》的指导下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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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财产关系 物权法 婚姻法 谦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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