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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牧民贷款建设草原的启示
作者姓名:于学礼
摘    要:内蒙古巴林右旗巴彦他拉公社巴彦他拉大队第三生产队,地处丘陵,干旱少雨风沙大,草场退化严重,亩产草量三、四十斤,只能放牧不能打草。八○年秋季,实行“新苏鲁克”制以后,巴图孟和等四户牧民,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变化了的形势,提出了联产搞围栏的要求。他们向信用社贷款1000元,年底以每户出售一头牛的收入,偿还全部贷款。此外,还自筹现金400元,买了150根石桩,1300斤刺线,投车工24个,人工74个,用七天时间,在定居点附近围栏131亩,共投资(包括建设用工)1894元,平均每亩投资14.45元。当年耕翻40亩,粮草混播,种了糜子、荞麦和紫花苜蓿。秋季打草(包括作物秸杆)2万斤,每斤按4分钱计价,收入800元;收获糜子和荞麦4000斤,按国家收购价计,收入600元,两项合计1400元。仅当年的这项粮草收入就收回全部现金投资。收获的粮食,除解决一部分口粮外,牲畜的饲料自给有余,收获比较优质的饲草,占所需冬春饲草量的50%。现有牲畜204头(只)比一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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