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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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永革,李志平.论我国刑事审判管辖的完善[J].江海学刊,2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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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革 李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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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2. 四川教育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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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及当今犯罪种类尤其是大要案的增多,我国刑事审判管辖存在的问题凸显。在级别管辖上,立法对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一审管辖权规定得过于原则抽象,授予过大管辖自由裁量权;在地域管辖上,缺乏指定管辖、转移管辖应有的实质内容和法定具体条件,也没有明确区分牵连管辖和竞合管辖。因此,应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审判管辖经验,以改革完善我国刑事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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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特别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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