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的实质内容与形式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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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德星.论法治的实质内容与形式意义[J].江海学刊,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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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德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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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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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的实质内容表现为三种具体的理论形态。而这种具体的理论形态又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转化过程,此亦法治的实现过程。法治的形式意义是指法律的程序性和程序的法律性。在此意义上讲,法治的实现过程也是法律的程序化过程和程序的法律化过程。法治的理论形态:理想状态、规范状态与现实状态法治的要义是法律至上①,可分为三个理论层次:其一,法治的理想状态,是指法治的价值观,包括法治的原理、原则与基本观念;其二,法治的规范状态,是指法治理想的法律表现形态,具体表现为依据法治原理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其三,法治的现实状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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