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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合理性研究——兼评《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草案
引用本文:高利红,程芳.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合理性研究——兼评《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草案[J].江西社会科学,2012(1):153-162.
作者姓名:高利红  程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自然遗产是国家的遗产,也是全人类的遗产;自然遗产价值不仅为当代人所享有,后代人也平等地享有,因此,自然遗产的立法应兼顾保护自然遗产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其"自然属性"和"遗产属性"并重。鉴于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较多的立法困境,本文以为我国自然遗产的立法保护不能通过制定一部《自然遗产保护法》一蹴而就,而是应该在已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托现有法律保护机制,先制定一部统一的综合性法律《自然保护法》为基本法,最终形成一套成熟的、系统地保护自然遗产的法律体系。

关 键 词:自然遗产  自然遗产保护法  自然遗产保护  自然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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