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利行使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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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俊 朱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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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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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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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于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然而,我国幅员辽阔,仅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应依据土地所有权的五项权利内容建立国有土地所有权分层权利行使主体体系:国务院在抽象层次上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地方各级政府具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在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方式上,国务院主要是制定行政法规和发布命令,地方各级政府则根据行使的权能不同而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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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所有权 权利行使主体 权利行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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