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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基本架构——基于主体性视角
引用本文:王志刚.论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基本架构——基于主体性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2(5):36-40.
作者姓名:王志刚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江苏镇江,21201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摘    要:从主体性视角出发,空间正义就是一种符合主体伦理精神的空间形态与空间关系,它强调在空间生产关系中,应关注主体(尤其是弱势主体)的自由选择、机会均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主体"栖居"在自然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主义空间正义主张,所有社会主体能够相对自由、平等地享有空间权益,不受支配地进行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实质是和谐与平衡,即努力实现不同政治价值取向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动态平衡。

关 键 词:主体性  空间生产实践  空间正义  基准  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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