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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温世扬  姚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摘    要:以公、私法的划分为基础,"农业保险"在逻辑上应区分为"农业社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分别适用不同法律规范。为避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同时考虑到为两类保险的并存留下概念和制度上的空间,"农业保险"一词不宜作为仅指代其中一种类型保险的法律术语,用于当前正在进行的立法工作。在我国,开办和发展两种不同类型的农业保险均面临农民支付能力低下、农业生产风险未被农民视为生活主要风险的障碍。无论是开办农业社会保险,还是发展属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应由公法规制。

关 键 词:农业保险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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