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银行房改金融业务的特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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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晓峰,温炜,徐爱萍,徐金勇.论建设银行房改金融业务的特质[J].江西社会科学,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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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晓峰 温炜 徐爱萍 徐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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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房改金融业务的特殊性 1、房改金融业务的“双重”领导性。作为经办房改金融业务的房地产信贷部,是建设银行受地方政府委托而成立的房改金融机构,应该接受建设银行的直接领导,努力贯彻执行上级行下达的目标任务,但是房地产信贷部是为地方房改服务的,它的成立必须受地方政府的委托,其业务范围又受地方房改政策的制约。因此房地产信贷部在某些方面也必须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执行地方房改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这就构成了房产地信贷部领导的双重性。 2、房改金融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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