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界分中的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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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赪.“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界分中的认定标准[J].决策探索,2014(16):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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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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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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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金融诈骗罪主观要件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划分金融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点基本已经获得大多数学者的赞同,“非法占有目的”毕竟形成和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世界,主观心态不可能像“外在客观事实”一样容易被辨识,这一认定难题也被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所承认。“非法占有目的”在区分民事欺诈与金融诈骗、此罪与彼罪,语词虽然一致,但在具体判断时,认定标准不同。综观学界关于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著述,均是对“非法占有目的”整体性的分析探讨,而未对“非法占有目的”在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此罪与彼罪中的不同涵义和作用做细化研究。笔者试图对“非法占有目的”要素进行不同框架下的阐释,以期从刑法理论上为刑事司法实践找寻认定金融诈骗罪的“黄金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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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占有目的 金融诈骗罪 认定标准 刑事司法实践 此罪与彼罪 界分 民事欺诈 主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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