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界分中的认定标准
引用本文:李赪.“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界分中的认定标准[J].决策探索,2014(16):80-83.
作者姓名:李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金融诈骗罪主观要件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划分金融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点基本已经获得大多数学者的赞同,“非法占有目的”毕竟形成和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世界,主观心态不可能像“外在客观事实”一样容易被辨识,这一认定难题也被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所承认。“非法占有目的”在区分民事欺诈与金融诈骗、此罪与彼罪,语词虽然一致,但在具体判断时,认定标准不同。综观学界关于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著述,均是对“非法占有目的”整体性的分析探讨,而未对“非法占有目的”在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此罪与彼罪中的不同涵义和作用做细化研究。笔者试图对“非法占有目的”要素进行不同框架下的阐释,以期从刑法理论上为刑事司法实践找寻认定金融诈骗罪的“黄金模板”。

关 键 词:非法占有目的  金融诈骗罪  认定标准  刑事司法实践  此罪与彼罪  界分  民事欺诈  主观要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